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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丢失先到中国质量报刊出遗失声明广告 刊出热线:遗失登报电话:010 56265318 费用2000元
一、许可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许可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许可受理范围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2、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3、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四、许可条件 (一)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条件待定 (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3、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 4、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 5、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 6、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7、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未出现过违规情况。 (三)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5、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6、应有适应安装所需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和检验设备。 7、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相适应; 2.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3.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仪器符合要求; 4.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5.施工业绩符合要求; 6.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实验和办公条件。 具体条件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装入文件盒) (一)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条件待定 (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4、质量管理手册; 5、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三)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 3、质量手册 4、程序文件 5、作业指导书 (四)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3.质量手册。 六、程序和期限 1、 申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项目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申请书在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总局特检测研究中心网站(www.cbpvi.org.cn)上公布,由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申请单位将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送达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申请单位也可以自行采取挂号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 2、 受理。审批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受理或者不同意受理的意见;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出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意受理的申请书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均由办证大厅发送给申请单位。 3、试安装改造维修 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5、 审批、发证。审批、发证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履行报批手续。对安装改造单位,审查合格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审核发证;对维修单位,审查合格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七、收费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8号文件 八、遗失补办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遗失需要在中国质量报刊登遗失广告 收费:2000元 遗失登报电话:010 56265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