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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
发布时间:2013/6/20 10:31:20 本文已点击 616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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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政府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具有"返还"的性质,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以2007年为例,全国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中央财政支出总计29557.49亿元,其中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4318亿元,增加801亿元,增长23%;用于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用于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383.7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支出51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092.9亿元,增加193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在中央财政加大以上各项支出的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和支出。 2003~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累计达到2.43万亿元、6294亿元、1.95万亿元和3104亿元,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6倍、1.27倍、1.41倍和1.3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到1.6万亿元。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按照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和税收、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合理确定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资金、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增强政府提供公务服务的能力,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章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它通常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和加征、违章处理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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