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有句老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对房山区的韦某夫妇来说,正是如此。韦某的妻子王某得了病,他不愿花钱治,被王某起诉到法院。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韦某夫妇争相诉说自己一方的困难生活。
王某今年36岁,她在2011年与大自己9岁的韦某相识,并在2011年11月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婚后双方生活并不幸福。王某介绍说,结婚后她就得了糖尿病和眼底出血,而韦某在给她花费2000元后就不再管她了,她只好向娘家求助,在自己花费8000多医疗费后,实在无钱可治,只能把丈夫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王某列出的诉讼清单中,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8753.13元、后续治疗的费用1万元、2012年11月到2013年5月的生活费1万元。
“这是我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我根本没能力扶养她。”韦某向法庭提交的收入证明显示,他每月收入1500元,而村委会给他出具的困难证明则证明他弟弟残疾,还有老人要赡养,生活艰难,无力支付扶养费。韦某还对法官说,双方结婚不到一年,岳母和妻子就看他不顺眼,岳母还打了他,于是,他和王某在去年10月就分居了。对妻子的病情,韦某认为是结婚之前就得的病。
“他弟弟是有残疾,但是有国家补贴,他母亲有低保,都是国家在养着,而且他母亲还清扫大街,每月有600元的收入。”在法庭上,王某认为丈夫韦某没有很大的经济负担,小叔子和婆婆并不需要韦某花钱照顾。王某还介绍说,她眼睛看不清东西,无法工作,体力也不好。自从她和韦某登记结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现在她的一切生活来源都依靠娘家。
对于王某何时得病,双方也争执不下。王某说结婚前只是发现右眼眼皮下垂,婚后去就诊,才被查出糖尿病及眼底出血。而韦某则表示,婚前他就知道王某有糖尿病。韦某表示,他生活很困难,只愿意承担报销后医疗费用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于后续治疗费,由于尚未发生,他不同意支付。此外,由于双方早已分居,并未生活在一起,而且他生活困难,不同意给王某支付生活费用。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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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现实中夫妻之间出现扶养纠纷,主要是因一方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长时间或者长久的丧失,或者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配偶以生活上的帮助。